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同行朋友搞不清楚设备租赁的含义,以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者的区别。尤其是许多新销售人员,由于其公司相关培训不足或者管理指导不到位,使得他们不仅会对以上的概念和差别糊里糊涂,还会对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分期销售、银行贷款销售以及租转售(以租代售)等销售方式混淆不清。

这就会造成他们无法和他们的客户讲清楚,使得客户对他们所购设备的方式理解产生偏差,从而与制造商或代理商产生误解和冲突。

许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客户因欠款而设备被拖走时,会满腹委屈的抱怨说:”你们为什么拖走我的设备?我只是欠你们钱,设备是我的,你们没有权力拖走!“并因此采取更激烈的反抗行为,使得代理商和客户间的矛盾冲突加剧,最后两败俱伤。

当然,以上的情况并不多见。自本世纪处融资租赁进入工程机械行业以来,大多数客户已经对融资租赁非常熟悉了解,很多恶意欠款的老赖也不过是”明知故问“”没理找理“罢了。但是,仍有少部分客户由于代理商的销售人员没有把以上几种方式(尤其是融资租赁)给他们讲清楚而造成误解,乃至引发矛盾冲突,给双方都造成了较大损失。

许多代理商管理人员可能会认为以上的说法有点”危言耸听“,毕竟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即使业务人员可能没讲清楚,但客户”白纸黑字“手签了名字,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仔细地阅读并确认过。但事实上,大多个体客户或因文化程度不高看不太懂合同内容、或是很难集中精力阅读十几页甚至几十页晦涩难懂的融资合同而”走马观花“后草签了事。

其实,只要学习了解以上这些租赁或销售方式的基本概念以及几个重要方面(设备产权、经营权、租赁期限、租金、二手设备处置等)的差别,并讲解给客户,就能够避免出现以上的问题。

设备租赁以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上)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包含了服务性因素和融资性因素的复杂交易,所谓服务性是指包括设备所有权,以及相关的各种手续等均由租赁公司为客户负责办理 ;所谓融资性则是指为客户提供设备筹措手段。融资租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设备是由客户指定的,租赁公司必须向客户指定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供货人)购买后租赁给客户。

合同中规定的租金全额要足以覆盖租赁公司所购设备以及租赁交易所产生的的各种费用(包括融资利息、税、设备保险和手续费等)的几乎(90%以上)全部金额。

禁止在租赁期内中途违约(如客户违约则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租赁公司损失)。

客户在租赁期内承担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和所有花费。

融资公司不承担租赁设备的有关设备质量瑕疵等担保责任(因为设备是客户委托融资租赁公司到他们指定的制造商或代理店购买的)。

客户要承担设备的灭失、毁损的风险(保外风险)。

融资租赁与直接购买设备相比,客户所承担的税费会显著降低。

总之,融资租赁相对其他租赁方式有有三大特点:一是租赁期内禁止中途解约,租赁合同是不可逆的;二是租赁公司的设备购置成本和附加费用基本上以租金形式全额回收;三是租赁公司不承担设备任何质量问题或保外风险等责任。

许多客户可能会对以上几点仍然无法接受:融资租赁公司这样的“稳赔不赚,毫无风险”的生意,岂不是“天上掉馅饼”,我投资买设备辛辛苦苦地赚钱,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凭啥非得找你做?

这就是制造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在设备销售前,没有给客户完全解释清楚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往往客户只理解了融资租赁的“服务性”,而忽略了“融资性”。

就如第一点讲到的,融资租赁是客户由于缺乏购买设备的资金或者为了降低税负等原因,主动(非被动)委托租赁公司或者委托代理商帮他们寻找租赁公司购买他们指定并确认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或代理经销的产品设备。

当然,如果客户有其他的融资渠道或者借贷渠道能够措辞到资金,客户不使用代理商指定的融租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总而言之,客户是自愿主动的而非被动不明的(见下图)。

的确,相对于其他方式融资租赁更加复杂,所以我们的销售人员一定要学习了解其要点,避免客户出现不应有的疑问和误解,更不能为了销售而销售而有意隐瞒,甚至有意歪曲欺骗客户(比如,如果你没工程还钱就把设备拖回来就行了,没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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